关于九龙县新兴电力开发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2年3月14日收到的四川省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2)川18执保12号之一”《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四川省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续行查封被申请人九龙县新兴电力开发有限公司的电站机器设备(详见川鼎证评报【2017】第1212A号资产评估报告中《在建工程-电站及其设备清查盘点明细表》所载明的九龙县新兴电力开发有限公司电站机器设备清单)。

二、查封期限为两年,从2022年3月17日起至2024 年3月16日止。查封期间未经四川省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许可,不得办理该财产权利的转让、抵押及权属变更登记等手续。

查封由四川省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川鼎证评报【2017】第1212A号资产评估报告

2022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