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营口市基础工程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51680455-7)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5年9月4日收到的辽宁省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12)营执字第55-7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辽宁省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继续查封被执行人营口市基础工程有限公司所有的抵押的机器设备(详见抵押清单)。查封期间不得买卖、出租、抵押、转让、变更等。
二、查封期限二年(2025年8月31日至2027年8月30日止)。
原查封案号:(2012)营执字第55-6号
查封由辽宁省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抵押清单
2025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