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东龙港化工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11月5日收到的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0)鲁05执89号之六”《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继续查封被执行人山东龙港化工有限公司名下所有的登记编号为(东港经工商)抵登字【2016】00003号、(东港经工商)抵登字【2016】00010号机器设备。
二、查封期限两年,即自2021年11月3日起至2023年11月2日。
查封由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注:编号为(东港经工商)抵登字【2016】00003号、(东港经工商)抵登字【2016】00010号的登记均为市场主体于2021年1月1日前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
2022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