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武汉重冶机械成套设备集团有限公司大冶分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3233031222)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3年12月7日收到的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17)鄂01执1222号之四”《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继续查封被执行人武汉重冶机械成套设备集团有限公司大冶分公司名下电渣、焦化备煤、焦化电气、炼钢、炼焦、焦化设备【详见2014冶工商押登字第127号动产抵押登记书附页】。
二、查封期限为三年(即自2023年11月30日起至2026年11月29日止)。
查封由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2014冶工商押登字第127号动产抵押登记书附页
注:编号为2014冶工商押登字第127号的登记为市场主体于2021年1月1日前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
2023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