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青岛孚鼎泰智能技术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6022041856)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6年2月4日收到的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6)鲁0212民初1856号”《协助公示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查封(冻结)被告青岛孚鼎泰智能技术有限公司在中鼎智能(无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市鹰诺实业有限公司享有的应收账款(登记证明编号:5000 0101 2348 0000 0461)。

二、查封期限为三年,自2026年2月4日起至2029年2月3日止。

查封(冻结)由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6年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