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闫某某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10月30日收到的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内0802执恢793号之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闫某某(公民身份号码:15**************10)所有的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临河区曙光乡治丰村三社的变压器(型号:S9-80KVA)、电线杆两根及线缆。

二、查封期限为二年,2021年9月30日起至2023年9月30日止。

查封由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财产清单

2021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