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赤峰敖仑花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5124120265)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5年7月9日收到的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19)内04执265号之十九”《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继续查封被执行人赤峰敖仑花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所有的564台机器设备(详见财产清单)。
二、查封期限为二年(自2025年7月7日起至2027年7月6日止)。
查封由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财产清单
2025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