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东富利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5198122090)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5年10月16日收到的山东省滕州市人民法院出具的“(2025)鲁0481执2090号之五”《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山东省滕州市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山东富利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所有的坐落于滕州市西岗镇北环东路88号厂区内钢结构厂房所含的钢结构资产(原料车间)12262.21平方米、钢结构厂房所含的钢结构资产(联合车间)17799.6平方米。上述钢结构厂房未办理不动产所有权登记。

二、查封期限为三年,自2025年6月2日起至2028年6月1日止。

查封由山东省滕州市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5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