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舒兰市鑫源石材有限责任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3012060050)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3年1月19日收到的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17)吉02执50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继续查封被执行人舒兰市鑫源石材有限责任公司26台(套)机器设备(详见明细表)。
二、查封期限为二年,自2023年1月21日至2025年1月20日止。
查封由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明细表
2023年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