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河北泰钢钢铁轧制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5056010419)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5年4月2日收到的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19)津02执419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继续轮候查封被执行人河北泰钢钢铁轧制有限公司的机器设备(抵押登记编号:1302212015030012—1—3、1302212015040008—1—3、1302212015010012—1—3、1302212016080001—1、1302212017020002—1、1302212017010014—1、1302212016030008—1、1302212015080003—1—3、1302212017040001—1、1302212017010013—1)。
二、查封期限为两年,查封自2025年6月2日至2027年6月1日。
查封由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注:编号为1302212015030012—1—3、1302212015040008—1—3、1302212015010012—1—3、1302212016080001—1、1302212017020002—1、1302212017010014—1、1302212016030008—1、1302212015080003—1—3、1302212017040001—1、1302212017010013—1号的登记均为市场主体于2021年1月1日前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
2025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