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东海越化工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3171080441)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3年9月1日收到的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18)鲁11执441号之四”《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续行查封被执行人山东海越化工有限公司所有的钢结构厂房及机器设备,登记编号为2017-0098号。
二、动产查封期限为二年,自2023年8月25日至2025年8月24日。
查封由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注:编号为2017-0098号的登记为市场主体于2021年1月1日前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
2023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