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沁阳市季晨化工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3013030035)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3年1月28日收到的沁阳市人民法院出具的“(2023)豫0882执保35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沁阳市人民法院查封被申请人沁阳市季晨化工有限公司厂区的生产设备(地磅1个、浓缩反应釜4个、磺化储罐4个、萃取反应釜8个、酸罐2个、回收反应釜8个、真空磅7个、结晶锅4个)、污水处理站(压滤机2个、两边储罐11个、烘干设备)。
二、期限一年。(自2023年1月16日至2024年1月15日止)。
查封由沁阳市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3年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