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营口钢铁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4083150004)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4年5月15日收到的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4)辽08执保4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被申请人营口钢铁有限公司名下机器设备(详见附表2)。
二、查封期限为2年,从2024年5月14日至2026年5月13日止。
查封由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附表2
2024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