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辽宁兴达金属钢网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4153090437)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4年8月28日收到的本溪市溪湖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15)溪执字第435号、436号、437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溪市溪湖区人民法院续查封辽宁兴达金属钢网有限公司变电所的房屋以及21个变电柜及4个变压器从电业部门到公司所有电缆和变电所内其他设施,查封期间不得抵押变卖。

二、续查封期限为二年,自2024年7月26日至2026年7月26日止。

查封由本溪市溪湖区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4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