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潘某某、赵某某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5187128589)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5年9月29日收到的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5)渝0109执8589号之一”《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潘某某(居民身份证号码:51**************72)、赵某某(居民身份证号码:33**************7X)的合伙财产即机器设备一批(详见查封清单)。
二、查封期限为二年,从2025年9月25日起至2027年9月24日止。
查封由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5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