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湖北大冶汉龙汽车有限公司的司法解除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2年6月25日收到的湖北省大冶市人民法院出具的“(2022)鄂0281执505号之一”《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司法解除查封冻结协助执行事项公告如下:
因湖北省大冶市人民法院裁定将武汉建荆评报字(2021)第047-2号评估报告书中所列被执行人湖北大冶汉龙汽车有限公司财产(详见财产清单)的所有权归第三人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大冶分公司所有,湖北省大冶市人民法院解除对武汉建荆评报字(2021)第047-2号评估报告书中所列被执行人湖北大冶汉龙汽车有限公司财产的查封(详见财产清单)。第三人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大冶分公司可持本裁定书到财产登记机构办理相关产权过户登记手续。
该解除查封由湖北省大冶市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事宜。
附:财产清单
2022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