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即墨市金龙塑料复合彩印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3022070720)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3年2月14日收到的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16)鲁02执720号之一”《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继续查封被执行人即墨市金龙塑料复合彩印有限公司名下的机器设备一宗(详见明细表)。
二、续封期限2年。自2023年2月13日起至2025年2月12日止。查封期间不得办理抵押、转让、出租、过户等手续,违者将承担法律责任。
查封由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明细表
2023年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