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天津奥港汽车部件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5148010729)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5年8月6日收到的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18)津02执729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查封天津奥港汽车部件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名下存放在空港经济区西十四道51号厂区内的全部机器设备。
二、查封期限为两年,查封自2025年8月6日至2027年8月5日。
查封由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5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