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河南新起点印务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3010040106)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3年1月17日收到的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3)皖0207民初106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查封被申请人河南新起点印务有限公司名下所有存放于河南省新乡市平原示范区昆仑山路66号中原印刷包装产业园22栋河南新起点印务有限公司内的机器设备(一台海德堡胶印机型号XL145-4序列号XG000068和两台小森超级丽色龙单张纸胶印机:型号LS-440序列号905、型号LS-440序列号1005),详见动产担保登记证明编号:1076 5416 0012 8534 8536。

二、查封期限为二年,自2023年1月13日至2025年1月12日,查封期间,所有设备由被申请人河南新起点印务有限公司保管,未经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允许,不得私自处理、变卖、抵债、抵押等。

查封由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3年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