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吴桥昊通树脂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4089080327)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4年5月23日收到的河北省石家庄市鹿泉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4)冀0110执恢327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河北省石家庄市鹿泉区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吴桥昊通树脂有限公司名下机器设备,详见如下:
(1)反应机组3套-(规格型号-15600L);
(2)稀释机组3套-(规格型号-30500L);
(3)反应机组2套-(规格型号-5050L);
(4)稀释机组2套-(规格型号-8050L);
(5)滴加机组1套-(规格型号-15600L);
(6)循环、冷却、排风处理系统1套;
(7)废水处置系统1套;
(8)自动控制电器系统1套;
二、上述设备查封期限为两年,自2024年5月23日起至2026年5月22日止。
查封由河北省石家庄市鹿泉区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4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