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辽宁天王星陶瓷科技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3097060112)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3年5月26日收到的辽宁省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出具的“(2023)辽1324执112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辽宁省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对辽宁天王星陶瓷科技有限公司的SCS-150D地磅秤1个予以查封。
二、查封期限为二年,自2023年05月22日至2025年05月21日,以涉案全部款项及相关费用为限。
查封由辽宁省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3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