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纵目科技(厦门)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5247022141)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5年12月17日收到的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5)闽02执保2141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被申请人纵目科技(厦门)有限公司名下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及产品(登记证明编号:37535097004883335085,详见附件抵押物清单)。
二、查封期限两年(自2025年12月16日至2027年12月15日止)。查封期间对查封财产不得办理抵押、转让、出租等。
查封由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5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