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凤城市璞澳水镁超细粉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5097020506)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5年5月30日收到的锦州市太和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4)辽0711执506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锦州市太和区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凤城市璞澳水镁超细粉有限公司所有的抵押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丹东分行叉车2台。
二、查封期限两年,自2025年5月7日起至2027年5月6日止。
查封由锦州市太和区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5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