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刘某某、日照思尚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5077103381)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5年5月2日收到的山东省莒县人民法院出具的“(2025)鲁1122民初3381号之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山东省莒县人民法院查封被申请人刘某某(37**************10)、日照思尚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位于莒县刘官庄镇史家夏庄村88号处吹膜机六台(两台双机、两台单机)、自动热切机、手套机六台、拌料锅四个(大锅三个、小锅一个)、造粒机一台、叉车一台。
二、查封期限二年,自2025年4月28日起至2027年4月27日止。
查封由山东省莒县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5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