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五原县宏珠环保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5145100230)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5年8月3日收到的内蒙古自治区五原县人民法院出具的“(2013)五执字第230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内蒙古自治区五原县人民法院继续将被执行人五原县宏珠环保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所有的位于五原县隆兴昌镇宏珠环保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厂区内济南锅炉集团有限公司制造的编号为:TS2110562-2011号,型号:YG-130/5.29-M6锅炉一台(价值81万元部分)予以查封。

二、查封期限二年,从2025年7月16日起至2027年7月16日止。

查封由内蒙古自治区五原县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5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