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德州东方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5110050596)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5年6月19日收到的德州市陵城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17)鲁1403执596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德州市陵城区人民法院继续查封德州东方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抵押给德州陵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财产(无纺生产线2台、圆织机5台、平膜拉丝机组1台)。

二、查封期限为两年,自2025年6月19日至2027年6月18日。查封期间不得为其办理出让、抵押登记等手续。

查封由德州市陵城区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5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