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营口宁丰集团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3128150345)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3年7月6日收到的辽宁省大石桥市人民法院出具的“(2023)辽0882民初345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辽宁省大石桥市人民法院查封营口宁丰集团有限公司登记编号1054 6513 0012 5848 7148抵押财产为红土镍矿1.81含量45000吨,价值27900000.00元,1.56含量红土镍矿30000吨,价值14400000.00元。
二、查封期限从2023年6月25日起至2025年6月24日止。
查封由辽宁省大石桥市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动产担保登记证明
2023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