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王某某、董某某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3147175902)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3年8月1日收到的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2)冀02执15902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王某某(居民身份证号码:13**************10)、董某某(居民身份证号码:13**************23)在唐山市丰南区金玄山金属制品有限公司院内机械设备(详见查封物品清单)。

二、查封期限两年,自2023年6月21日起至2025年6月20日止。

查封由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查封物品清单

2023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