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庆市兴宇鞋业有限公司、王某某、张某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3173050767)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3年9月5日收到的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3)渝0120执保767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法院将被申请人重庆市兴宇鞋业有限公司、王某某(居民身份证号码:51**************14)、张某(居民身份证号码:51**************91)占有使用的机器设备予以查封(查封具体机器设备详见附后查封清单)。
二、查封期限为2年(从2023年8月28日起至2025年8月27日止)。查封期间不得办理转让、变卖、抵押、质押等手续,否则承担法律责任。
查封由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查封清单
2023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