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阜新鼎翔皮草有限公司、齐某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9月18日收到的阜新市太平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19)辽0904执304号之五”《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阜新市太平区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阜新鼎翔皮草有限公司、齐某(身份证号码21**************10)名下的貂皮15万张。
二、阜新市太平区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阜新鼎翔皮草有限公司、齐某(身份证号码21**************10)所有的现存放于阜新鼎翔皮草有限公司的烘干机(干洗机)3台、化槽机87台、伸宽机4台、磨皮机8台、翻皮机6台、水产机5台、集装箱1个(24平方米)等设备(详见查封清单,以清单为准)。
三、上述动产查封期限为两年,即自2021年6月24日至2023年6月23日。
四、查封期间由被执行人阜新鼎翔皮草有限公司、齐某负责保管上述财产。不得转移、变卖、毁损,不得设定权利负担。
查封由阜新市太平区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查封清单
2021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