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唐山市丰润区宏伟钢铁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5250058-12)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5年12月23日收到的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15)唐执字第248-12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继续查封被执行人唐山市丰润区宏伟钢铁有限公司所有的机器设备【详见《关于唐山市丰润区宏伟钢铁有限公司机器设备查封清单》】。
二、查封期限为二年。(自2025年12月22日起至2027年12月21日止)
三、查封期间,被查封财产由被执行人负责保管,任何人、任何单位,不得对查封的财产变卖、转让、毁损、抵押等,不得有妨碍执行的其他行为,否则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查封由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5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