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苏宏强船舶重工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2年3月4日收到的厦门海事法院出具的“(2021)闽72执610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厦门海事法院继续查封被执行人江苏宏强船舶重工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启东市惠萍镇长乐村长江口北支水道左岸岸线等地的如下设备:1产品型号:HM3072DK10.5,产品编号:HCIC0255的30吨门式起重机一座;2、产品型号:HM8070DK10.5,产品编号:HCIC0256的80吨门式起重机一座;3、产品型号:LM600-155A3,产品编号:HC02-14-0323的门式起重机一座;4、产品型号:QTZ63,产品编号052的塔式起重机一座;5、产品型号:QTZ80,产品编号25的塔式起重机一座;6、1号船台(3万吨级)。查封期间禁止办理上述设备的使用登记变更、注销等行政许可手续,不得转让、新设抵押、质押或行使其他减损财产的行为。

二、查封期限:动产查封期限二年,自2022年2月25日至2024年2月24日止。

查封由厦门海事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2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