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四川国宏科骏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的司法解除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3009100521)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3年1月16日收到的四川省蓬溪县人民法院出具的“(2022)川0921执保521号之一”《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司法解除查封冻结执行事项公告如下:

四川省蓬溪县人民法院解除被申请人四川国宏科骏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名下的位于四川省蓬溪县金桥新区置信大道888号工厂内的机械设备(详见附件)的查封。

该解除查封由四川省蓬溪县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事宜。

附:附件

2023年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