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邱某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5月25日收到的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辽0292执恢11号之五”《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邱某(居民身份证号:32**************35)经营的大连荣升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存放在大连荣升船舶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厂区内的钢材及设备(价值预估120万元,详情见附表)。
二、查封期限为二年,2021年4月28日起至2023年4月27日止。
被执行人负责保管被查封的财产。在查封期间内,被执行人可以使用被查封的财产;但因被执行人的过错造成被查封财产损失的,应由自己承担责任。在查封期间内,被执行人不得转移被查封的财产,不得对被查封财产设定权利负担,不得有妨碍执行的其他行为。
查封由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附表
2022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