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四川峨边明珠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4135081039)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4年8月1日收到的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0)川01执1039号之九”《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继续(2020)川01执1039号之十三执行裁定对被执行人四川峨边明珠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所有的位于四川峨边县大堡镇凤槽矿山机器设备(详见清单)采取的查封措施。

二、上述查封期限为两年,自2024年8月3日起至2026年8月2日止。

查封由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清单

2024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