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辽源市巨峰生化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2年7月11日收到的吉林省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2)吉04执保2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吉林省辽源市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被申请人辽源市巨峰生化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所有的铁路罐车(型号/规格:GHA70),出厂编号分别为:0266867∽0267026,共计160个。

二、查封期限二年,自2022年7月11日起至2024年7月10日止。

三、查封期间,被申请人辽源市巨峰生化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保管并可以使用该铁路罐车,但不得转让、毁损、设定权利负担等行为。未经吉林省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允许,不得办理上述财产转让、抵押、过户等权属变更手续。

查封由吉林省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2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