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吉林吉星轮胎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2年7月9日收到的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2)吉02执20号之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吉林吉星轮胎有限公司的机械设备详见查封设备明细表。
二、查封期限二年,自2022年7月11日起至2024年7月10日止。
查封由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查封设备明细表
2022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