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吉林阳光汽车部件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5159040162)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5年8月22日收到的吉林省松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4)吉07执162号之七”《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吉林省松原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吉林阳光汽车部件有限公司所有的下列生产设备:

1、全自动铸造生产线一套(规格型号:LKPLC);

2、悬链步进式抛丸清理机一套(规格型号:QH4810);

3、中频感应电炉一套(规格型号:GW3-2200/0.3);

4、中频感应电炉一套(规格型号:6W-1.5T);

5、供电系统一套;

6、变压器一套(规格型号:1250KVA);

7、变压器一套(规格型号:1250KVA);

8、变压器一套(规格型号:800KVA);

9、变压器一套(规格型号:2000KVA);

10、喷漆生产线一套。

二、查封期限二年,自2025年8月1日始至2027年7月31日止。

查封由吉林省松原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5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