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四川旭阳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5193031365)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5年10月11日收到的四川省荣县人民法院出具的“(2025)川0321执1365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四川省荣县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四川旭阳药业有限责任公司所有安装在其位于荣县旭阳镇观斗山村厂房内的机器设备(详见执行裁定书附件查封财产清单)。

二、上述查封期限为二年,(自2025年9月11日起至2027年9月10日止)。在查封期间,不得有转让、过户、抵押、赠与等设定权利负担、进行权利处分的行为。

查封由四川省荣县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查封财产清单

2025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