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东兴安木业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4199080454)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4年11月14日收到的山东省齐河县人民法院出具的“(2019)鲁1425执恢454号之三”《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山东省齐河县人民法院继续查封被执行人山东兴安木业有限公司所有的设备,查封期间不得私自处理、变卖、抵押、抵债等。

二、查封期限为二年,自2024年11月22日至2026年11月21日。

原案号(2017)鲁1425执1383号

查封由山东省齐河县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4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