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东美驰车桥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6014020599)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6年1月20日收到的山东省齐河县人民法院出具的“(2019)鲁1425执恢599号之七”《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山东省齐河县人民法院继续查封被执行人山东美驰车桥有限公司名下所有的厂房(钢架结构厂房未在不动产登记中心登记的)。

二、山东省齐河县人民法院继续查封被执行人山东美驰车桥有限公司名下所有的设备。

三、继续查封期限为二年,自2026年2月18日起至2028年2月17日止。

四、查封期间,未经山东省齐河县人民法院允许,不得私自处理、变卖、抵债、抵押等。

查封由山东省齐河县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6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