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天津市瑞祥新农食品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4月17日收到的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12)二中执字第0259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继续查封天津市瑞祥新农食品有限公司名下机器设备。

二、查封期限为二年,从2021年4月27日至2023年4月26日。

查封由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1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