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天津龙威粮油工业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4月17日收到的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18)津02执382-384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继续查封天津龙威粮油工业有限公司名下抵押给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的机器设备,津滨动抵登字(2016)第0055号。
二、查封期限为二年,从2021年4月23日至2023年4月22日。
查封由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1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