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威宁县草海镇鸿宇租赁店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4月17日收到的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渝0120执保266号之一”《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法院将被申请人威宁县草海镇鸿宇租赁店在威宁县浩源建筑有限公司的应收款138万元予以冻结。
二、冻结期限为3年,2021年4月2日起至2024年4月1日止,冻结期间不得办理转让、抵押、质押登记等手续。
冻结由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1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