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东东阿冠兴钢球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11月13日收到的山东省东阿县人民法院出具的“(2019)鲁1524执673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山东省东阿县人民法院依法查封被执行人山东东阿冠兴钢球有限公司所有的设备(详见清单),查封期间,不得转移、变卖、隐藏。
二、查封期限为两年,2021年11月9日至2023年11月8日止。
查封由山东省东阿县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清单
2022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