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东营山旺化工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4月17日收到的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19)鲁05执恢13号之五”《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东营山旺化工有限公司名下证号为:广工商抵登字第(2017)第00134号、(2016)第0119号、(2016)第0061号抵押登记证书项下的机器设备。

二、查封期限两年。自2021年3月23日起至2023年3月22日止。

查封由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1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