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天津大辅电子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4157140374)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4年9月2日收到的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0)津0103执374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继续查封天津大辅电子有限公司名下机械设备,动产抵押登记证号分别为【津津南动抵登字(2017)第0035号】、【津津南动产抵登字(2018)第0003号】。
二、查封期限三年(自2024年8月30日至2027年8月29日)。
原查封案号:(2019)津0103执保1358号
查封由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注:编号为津津南动抵登字(2017)第0035号、津津南动产抵登字(2018)第0003号的登记均为市场主体于2021年1月1日前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
2024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