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九龙县荣鑫电力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2年1月2日收到的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19)川1802执493号之三”《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区人民法院在100000000(大写人民币壹亿元)限额范围内查封被执行人九龙县荣鑫电力有限公司所有(包括但不限于朵洛电站所有的引水管道、压力管道、1.2万KW水轮发电机两组、配套辅助设备、110KV升压站、10公里110KV输电线路)财产。

二、查封期限为2021年6月1日至2024年5月31日。

查封由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区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2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