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滨州市振棣建材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5230081039)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5年11月22日收到的山东省无棣县人民法院出具的“(2025)鲁1623执1039号之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山东省无棣县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滨州市振棣建材有限公司所有的钢结构资产、窑车、脱硫塔等设备(详见清单)。
二、保管人滨州市振棣建材有限公司负责保管被查封的财产。在查封期间不得转移被查封的财产,不得对被查封财产设定权利负担,不得有妨碍执行的其他行为。
三、查封期限为二年,自2025年10月27日起至2027年10月26日止。
查封由山东省无棣县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5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