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河南省漯宝实业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3021050047)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3年2月10日收到的河南省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豫11执47号之三”《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河南省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河南省漯宝实业有限公司所有的临工商抵字(2018)第01号抵押登记所列127台/套机器设备;
二、查封期限为二年,自2023年2月8日起至2025年2月7日止。查封期间不得处置,不得设置权利负担,不得有其他妨碍执行的行为。
查封由河南省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动产抵押登记书
注:编号为临工商抵字(2018)第01号的登记为市场主体于2021年1月1日前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
2023年2月